重庆姐弟坠亡案二审4月6日上午9点30分许在重庆市高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。两被害小孩的外公外婆告诉媒体,一家人备受痛苦煎熬一年多后,终于等来了二审开庭。他们期盼这一天的到来,希望能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。
因无法申请旁听,诸多媒体在重庆市高院外直播重庆姐弟坠亡案二审。图源澎湃新闻 4月6日上午,备受关注的重庆姐弟坠亡案二审在重庆市高院开庭审理。因申请不到旁听,十余家媒体在重庆市高院大门外直播,也有不少拍客和重庆市民赶到现场围观。重庆市高院诉讼服务大厅的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的开庭公告,并没有姐弟坠亡案开庭信息。2020年11月2日,重庆市南岸区一小区内一对姐弟从15楼坠落,双双身亡。当时姐姐不到3岁,弟弟年仅1岁半。重庆南岸区警方侦查发现,嫌疑人系两名儿童的父亲张波及其女友叶诚尘。
重庆市五中院一审审理认为,张波、叶诚尘的行为突破了人伦底线、道德底线、法律底线,严重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社会影响极其恶劣。且两人作案动机特别卑劣,主观恶性极深,作案手段特别残忍,犯罪情节特别恶劣,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。叶诚尘与张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、作用相当。2021年12月28日,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,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、叶诚尘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4月5日清明节,也是开庭的前一天,坠亡姐弟的母亲陈美霖到存放儿女骨灰的重庆天台寺祭奠。当天,陈美霖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,无论如何,她都会坚持到最后。
二审前,张波曾给陈美霖寄过几封手写书信。
张波在信里满篇幅请求原谅。但让陈美霖和家人觉得奇怪的是,关于过错,张波只提到一句“罪大恶极”,并没有承认自己错在哪里。陈美霖觉得心酸,从孩子坠亡到一审判决死刑,近两年时间,陈美霖没有听到张波一句道歉。同样,两人从认识到结婚,孩子出生,张波从未给她写过信。唯一的这三封信,在距离开庭前三个月,密集寄出,更像是一出苦情戏。“写信的目的是希望我写下谅解书吧,对二审改判死缓或许还有一丝希望,这是张波唯一能为自己争取的。”陈美霖告诉相关媒体。另外,陈美霖提到,张波的律师曾想同她见面,但被她拒绝了。陈美霖还今年2月8日给张波写了一封回信。
在回信中,陈美霖表示,“如果像你和叶诚尘这样丧尽天良的行为都不能被判处死刑,那所有的孩子都将不再安全。所有的人伦良知都不再是生而为人最基本的底线。发生在我身上的悲剧不能再重演,不能再让任何一个孩子的母亲、父亲、爷爷奶奶、外婆外公去感受我和我父母现在每日每夜、每分每秒的痛苦和折磨。”
陈美霖在信的最后写道:“我希望你不要再以任何爱的名义来求得原谅,因为你从来都不是一个好丈夫,不是一个好儿子,更不配做一个父亲……为了两个孩子,我必须看到你们死,不惜任何代价。”
4月6日,二审开庭,家人和朋友都说代替陈美霖去旁听,担心庭上会披露更多细节,让她无法接受。
陈美霖谢绝了。她知道,作为妈妈,一定要坚持到最后一战,这也是能为孩子们做的最后一件事。
此前,相关媒体在庭审前与陈美霖取得联系,其向媒体否认“忏悔信”为张波所写。
“张波来信的笔记根本不是他本人的,这一定是有人教他这么做。”案件发生后,张波始终没有与她取得任何联系。恳求谅解信会否影响二审判决,成为两名被告的“保命符”?4月6日,潮新闻连线律师,进行专业解读。问:今年年初,张波在看守所给孩子生母陈美霖来信,一个月内,连续亲笔写了三封信。信件内容主要是表示悔过,希望得到陈美霖谅解。这个情况是否会影响二审判决?如果陈美霖写下谅解书,是否会影响判决?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曹劭运律师:被害人谅解,属于量刑的一种酌定处罚情节。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,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被告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评价。因此,在量刑时会被予以充分考虑。但是,量刑是一个综合衡量的过程,各种量刑情节,包括从重、从轻的情节,法定酌定的情节都需要权衡。我们不必要放大被害人这边出具谅解书给量刑所造成的作用,这属于犯罪行为本身在最高法院的刑事审判参考范围里。片面夸大被害人谅解等罪后情节的作用,忽视犯罪性质和犯罪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都是不正确的。其中,犯罪性质和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,是决定被告人刑罚的最基本因素。本案重庆市五中院的一审判决认为,张波、叶诚尘的行为突破了人伦底线、道德底线、法律底线,严重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社会影响极其恶劣。且两人作案动机特别卑劣,主观恶性极深,作案手段特别残忍,犯罪情节特别恶劣,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。叶诚尘与张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、作用相当。重庆中院用了多个“特别、极其”的字眼来表述,说明了这个案件的情节和性质。因此我认为,即使存在被害人的谅解,高院仍然有相当大的概率会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。问:叶诚尘在本案中,尽管没有直接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,但多次催促张波实施犯罪。叶诚尘是否与张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、作用相当?法律上如何判定这类犯罪行为?哪些证据会作为审判依据?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、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荆律师:我们通常理解的共同犯罪,即在实施犯罪中分工协作不同的角色。在共同犯罪的事件当中,犯罪分子的地位作用是否相当,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考量,犯罪双方对于全部有可能要发生的事件,是否完全达成了一致上的共同合意。比如,两个人协商好要去抢劫的,但真正抢劫时,实施人动了杀人了的念头,这就超出了最初双方共同合议的范围。所以评价参与者犯罪作用地位是否完全相当,主要看具体证据。在本案中,叶诚尘没有直接杀人,存在不停催促张波实施犯罪的动作,仍是在共同杀害他人,这是他们共同达成的合意。这种情况下就会构成共同犯罪,结果需要双方共同去进行承担。目前来讲,在互联网平台的即时聊天工具所承载出来的个人意思,是完全能够作为案件的证据进行采纳的,微信聊天的记录会作为合法证据予以采信。当全部完整的相关证据还原事实后,认定这个事实就不是太大的问题了。问:此案中,陈美霖放弃了附带民事诉讼。实际上,陈美霖完全可以要求叶诚尘、张波进行经济赔偿,她没有这么做,是否考虑到,这样可能会减轻一定刑罚?但从案件性质来说,极其恶劣,即使两名被告给予陈美霖一定补偿,是否会影响法院判定死刑?张荆律师:在刑事案件中,受害人的家属通常情绪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,在这个时候,他们会期待司法能够给一个公平的回应,这是任何一个受伤害的人都有的正常心理。在这个过程当中,我们的刑事的制度也会有达成谅解的这一过程,因为对方造成的刑事犯罪行为,给受害人带来的经济损失,是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的。我们经常讲刑罚的目的其实不在于惩罚,而是在于预防、教育。赔偿是在主观上,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带来了灾难性后果的时候,有悔过的心理。但是并不是说经济赔偿了,犯罪者就会被从轻发落。刑罚的责任是法定的,即便是说会有考虑到他悔罪的情形,那么也是在有限的幅度内去进行考量。来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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